企鵝“QQ鬥地主”中槍 將索賠百萬
QQ鬥地主手機版
騰訊在起訴文書中表示,2010年7月北京北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通過互聯網傳播一款名為“QQ鬥地主”的手機遊戲產品,並通過對安裝用戶收取每次4元人民幣的使用費獲利。該公司經營的上述手機遊戲軟件產品,不僅名稱與騰訊的手機遊戲軟件完全相同,而且軟件界麵、圖標、頭像、底圖等部位多次大量使用騰訊公司享有知識產權的商標標識,勢必造成相關用戶誤認,損害騰訊利益。
早上9點30分,國內某遊戲媒體致電北京北緯通信科技官方客服電話,一女性工作人員表示不知情。小編谘詢是否可以幫忙轉接市場部等其他部門或者其領導,對方表示改電話無法轉接,請自行聯係相關人員。
公檢法聯合發布《意見》 保護知識產權
1月11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聯合發布了《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意見》(下稱《意見》)。
《意見》的出台將有利於此類案件的定罪和定刑。關於網絡版權問題,一直存在定罪和量刑上的難題。
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
對於出台該《意見》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表示:網絡改變人們的生活,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也是與網俱進,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,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手段在不斷的翻新,不再局限於過去有形的載體來實施犯罪行為。
根據《意見》,“以營利為目的”是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要件之一。《意見》明確,“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作品,或者利用他人上傳的侵權作品,在網站或者網頁上提供刊登收集廣告服務,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”;“以會員製方式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作品,收取會員注冊費或者其他費用的”屬於“以營利為目的”。
有關專家認為,《意見》從非法經營數額、傳播他人作品數量、作品被點擊的次數、注冊會員人數等方麵進一步予以明確規定,為打擊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,提供了具體明確的法律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