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富田誠次郎是一位在索尼工作了30年之久的員工,於2002年離開索尼後,自己創建了一家技術研究工作室“富田科研公司”並致力於新技術的開發,他在全球內擁有100多項發明專利,而其中一項就是以肉眼狀態觀看到3D影像的技術,這項技術在美國的專利號為7417664。
而在美國商標專利局備案裏,富田誠次郎將這項裸眼3D專利授權過許多家公司,但就是找不到任天堂日本和美國分社的名字,所以造就了此次的官司案。但是,有關本次侵權案,他並沒有說明任天堂是具體在那個方麵侵權。
另外,雖說任天堂3DS是因為裸視3D技術才受到玩家的關注,其實這項技術早就一樣存在,單說是自家公司專利有些過於勉強,就任天堂此前的DS主機觸摸屏侵權案來看,相信任天堂也會順利解決本次訴訟。